防雷相关内容:14.2 防雷
14.2.1 钢油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14.2.2钢油罐接地点沿油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14.2.3 储存易燃油品的油罐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有阻火器的地上卧式油罐的壁厚和地上固定顶钢油罐的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不应装设避雷针。铝顶油罐和顶板厚度小于4mm的钢油罐,应闭市避雷针(网)。避雷针(网)应保护整个油罐。
2、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装设避雷针,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2根导线做电气连接。浮顶油罐连接导线应选用横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复绞线。对于内浮顶油罐,钢质浮盘油罐连接导线应选用横截面不小于16mm2的软铜复绞线;铝质浮盘油罐连接导线应选用走私不小于1.8mm的不犭钢钢丝绳。
3、覆圭油罐的罐体及罐室的金属构件以及呼吸阀、量油孔等金属附件,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14.2.4 储存可燃油品的钢油罐,有应装设避雷针(线),但必须做防雷接地。
14.2.13 在棚内进行装卸油作业的,应装设避雷针(带)。避雷针(带)的保护范围应为爆炸危险1区。进入油品装卸区的输油(油气)管道在进入点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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